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及示范区申报主体
2015-07-16 11:58: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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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是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从单一的产品保护拓展到区域性的示范区保护。目前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申报主体申请人可以是政府、境内外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或者生产经营者。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申报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区域是地方人民政府辖区内全部或部分符合申报条件的范围。生态原产地品牌是地方优势特色产品最显著的标志,具有巨大的无形资产,地域的不可替代性和品质的不可复制性使其蕴含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品牌潜力,对产品所在地的整个地域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带动作用。生态原产地产品标志是产品的“金”字招牌,部分产品在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后,不断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扩大品牌影响力和辐射力,向社会各界宣传生态原产地产品,塑造产品特色品牌形象,提升产品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为当地的生态产业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和生机。因此,保护、利用好生态原产地产品品牌,可以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生态产业化发展和企业增效,在中国生态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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