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10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2011-10-09 15:19: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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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及有关单位: 2010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安排经费项目资金已下达,见《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下达2010年政策引导类计划相关项目预算的通知》(财教[2010]393号)。受科技部高新司委托,我中心负责火炬计划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及有关单位:
2010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安排经费项目资金已下达,见《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下达2010年政策引导类计划相关项目预算的通知》(财教[2010]393号)。受科技部高新司委托,我中心负责火炬计划项目任务书的审核签订工作。请你单位根据《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4]3号)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任务书的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火炬计划项目任务书是项目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2010年所有安排经费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申报部门必须与我中心签订项目任务书。
2、项目任务书须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提交和审核。首次登陆的项目承担单位需要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3、项目承担单位在线填写项目任务书,提交给项目申报部门进行审核后在线提交至我中心,待我中心审核通过后,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打印任务书的正式文本(打印盖章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火炬计划任务书网上申报系统使用手册(见申报中心网站)。任务书网上报送系统开通时间是2010年12月20日。
4、各项目申报部门将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和本单位公章的纸质任务书一式四份于2011年1月20日前寄至我中心计划财务处。
5、项目任务书的研究开发内容及考核指标、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应与项目申报时填写的《项目申报书》内容保持一致。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项目起始时间为2010年10月。项目经费预算要在项目预算申请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批复经费作相应调整。
6、各申报部门应及时组织并指导火炬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将2010年度火炬计划项目合同签订的情况与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协助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7、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联系人:李享、许树莲、孙德江
电话:010-68511562,68511564,63923555
通信地址: 北京2143信箱(北京三里河路54号)
科技部火炬中心计划财务处,邮政编码:100045
电子邮件:lix@ctp.gov.cn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技术咨询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电子邮件:program@mos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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