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千人计划”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引进人选的通知

2011-10-09 15:19: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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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国科专函〔2010〕23号各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0]46号)和《关于印发“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组厅字[2010]29号)的有关要求,第六批“千人计划”国家创新项目平台将分为全职项目和短期项目两种类型进行...

国科专函〔2010〕23号

各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0]46号)和《关于印发<“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组厅字[2010]29号)的有关要求,第六批“千人计划”国家创新项目平台将分为全职项目和短期项目两种类型进行推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申报创新人才全职项目标准
    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涉及的重点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或在海外承担过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3.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0年7月1日之后。
    (二)申报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标准
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具备“申报创新人才全职项目标准”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有关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1.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作出实质性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须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二、推荐程序
    (一)用人单位作为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拟引进人才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和有关材料。
    (二)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重大专项总体组提出综合推荐意见,内容主要包括:
    1.对申报人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理由、工作和经费安排等意见;
    2.申报人在国际相关科技或产业领域的地位和影响;
    3.申报人拟承担的重大专项任务内容和预期贡献;
    4.对用人单位在科研团队、实验场地和设施、职务安排及其他工作条件和环境落实情况的意见。
    (三)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将综合推荐意见,连同有关推荐材料正式报送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
    (四)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的推荐意见,进行综合评审和平衡,提出引进人选建议,报中央有关部门审批。

    三、推荐材料
    用人单位推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海外高层次引进人选,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报长期项目的须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 全职项目)》;申报短期项目的须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 短期项目)》。申报书提交1式3份。
    (二)附件(1份),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四)各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分别汇总填写《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全职项目)》、《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短期项目)》。
    《千人计划申报书》与附件分别装订,其他材料单页报送。有关材料的电子版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

    四、推荐时间和其他要求
    1.第六批“千人计划”的推荐受理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请按时将有关推荐材料报送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
    2.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申报材料文本请登录“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请围绕重大专项目标及任务需求,结合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严格按照“千人计划”的有关条件,抓紧组织推荐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 58881646、58881505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68511837、68513389

 

                                           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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