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壤肥料总站文件
2011-10-09 16:22:29 来源:
关于做好2010年山东省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
生产企业投标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强化耕地质量建设、促进农业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办财〔2010〕75号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鲁农财字〔2010〕44号文件要求,针对有机肥生产特性和我省有机肥企业特点,经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同意,对2010年国家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中商品有机肥的采购方法进行了调整,并制定了《2010年山东省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生产企业投标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简称认定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品有机肥的采购实行“先认定企业,再公开招标”的方法。即由各市农业局土肥站依据要求,对本市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初审后,推荐到省土肥总站,省土肥总站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进行投标资格认定,被认定的生产企业参加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投标。
二、各市要认真学习部省文件精神及认定办法,及时通知本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要严格按认定办法对本市有机肥生产企业进行审查、考察、筛选,择优推荐,初审推荐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报名及现场考察等所有工作环节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市初审推荐工作自2010年7月23日开始至30日结束,过期不予受理。
四、需上报的材料有:生产企业投标资格认定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和有机肥料登记证复印件、使用发酵腐熟剂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企业考察情况及考察意见表、推荐投标资格生产企业初审名单。全部上报材料均需加盖市土肥站公章,并于2010年7月30日前上报省土肥总站土壤科,联系人:李涛,电话:0531-82355212,电子信箱:511yu@163.com。
附件:2010年山东省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生产企业投标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山东省土壤肥料总站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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