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高新技术产业服务机构专项的通知
2011-10-09 16:29:27 来源:
为了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引导高新技术产业服务机构(指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按照服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机制市场化的要求发展,使之成为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支撑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我厅2011年度高新技术产业服务机构专项采取以奖代补、购买服务、后补助等形式重点支持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现将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重点
1、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通过绩效考核,支持在“找、鉴、引、培、转”机制建设,培育企业“大吞大吐”,业绩突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采取后补助方式鼓励我省已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申报国家级孵化器。通过持续支撑,使一批孵化器成为地方自主创新重要支撑力量。
2、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围绕生产力促进行动重点省建设目标,通过绩效考核,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及交易、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服务业绩突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特别鼓励支持专业性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逐步培养一批有品牌影响力的骨干生产力促进中心。
3、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通过补助资金支持各地依托产业集群或块状经济区积极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开展规划制定、共性技术等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针对基地特色产业开展的产学研活动和产学研实体的建设,逐步形成一批在国内有影响具有安徽特色的产业基地;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已有2年以上的运营时间,已列入省级备案目录;
2.有明确的服务方向、开放的服务模式,具有一定数量的企业服务对象群体,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
3.具有不少于8人的专业服务团队,大学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占职工人数的50%以上;
4.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以及面向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须占营业总收入的60%;
5.申报单位已报送2010年度统计年报、季报,参加2010年度绩效考核;
6.2010已获得项目支持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每个单位选择一项项目申报,不允许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2011年高新技术产业服务机构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3.专职服务团队人员组成成员表(附件2)。
4.上年度被服务(或在孵企业)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3)。
5.提供技术服务成功案例3项,并提供服务相关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所涉及的运营成本支出、资金支付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6.上年度科技服务专项审计报告(申报基地项目除外)。
注:除常规专项审计内容外,审计报告中需能体现服务机构营业总收入和开展科技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百分比),并列出科技服务支出、收入明细表。
7.其他相关材料。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各市科技局负责对属地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并于5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4份报送省政务中心二楼科技厅窗口(合肥市宣城路103号,联系电话:0551-2866635)。
附件:1、 安徽省高新技术科技服务机构专项项目申请书
联系人:科技厅高新处 王克
电 话:0551-2674421
传 真:0551-2610321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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