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编报2011年省重点推进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1-10-09 16:30:37 来源:
各市(地)、县(市)发展改革委:
为了做好2011年省重点推进大项目计划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和全省产业项目建设工作现场会精神,紧紧围绕“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国家扩大内需和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机遇,以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 活动为契机,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项目质量,优化项目结构,保投产、促开工、增后劲,积极推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实现“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基础。
二、编报项目范围
按照“建成投产一批、加快建设一批、力争开工一批、抓紧谋划一批”四个阶段,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项目:
(一)民生工程项目。包括“三棚一草”、“三供两治” 以及环境治理、生态建设、社会发展等项目。
(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为重点的农业、水利、畜牧等项目,建设以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机场、港口航道以及农村公路等为重点的交通运输类项目; 以风电、水电、生物质发电为重点的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项目,30万千瓦以上热电、60万千瓦以上火电项目, 500千伏及以上主干电网,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油页岩开发等能源类项目;旅游、服务外包、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国家级开发区、重点园区、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等项目。
(三)产业项目。重点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材料、生物、新能源装备制造、光伏、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矿产钢铁、煤化工、林纸等十大产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要符合真实性、科学性、战略性的要求,杜绝虚假不实项目。
(一)符合国家和省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开发区(园区)规划。
(二)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总投资原则为5000 万元以上,先进制造业和资源型城市产业项目为1亿元以上,其他项目为2亿元以上,打捆项目按照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执行。
(三) “建成投产”项目必须按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各项资源要素和配套条件均已落实,能够正常组织工程建设;“加快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能够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争取开工”项目必须有一定的前期工作深度,开工前准备充分,开工时间明确。“抓紧谋划”项目,必须已经列入国家和省发展规划,中介机构已经开展编制前期工作文件。
属于以下情况,不能列入2011年大项目计划:
一是资源没有落实的资源开发类以及对市场供求变化十分敏感,难以继续建设的项目;二是没有明确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时限要求,前期工作深度不到位,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和进度目标没有认真测算,年度目标与项目总体目标脱节,年度投资计划与当年建设内容严重不匹配的项目;三是建设和前期进展十分缓慢,在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占总投资的比例低于20%,建设资金落实困难,项目法人投资意愿不强的项目;四是环评难以通过、用地难以落实的项目。
四、时间安排
12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形成本地区、本部门计划上报省发改委,同时将需集中会办的项目情况一同上报。
五、其它要求和说明
(一)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组织上报。中央、省直企业项目由所在地发改部门汇总;各市(地)、县(市)大项目由当地发改部门征求政府意见后组织上报。
其它项目按照组织实施的牵头部门以及隶属关系,由省直相关部门提出计划。其中:
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三供两治”项目由省发改委商有关市提出,明确各市地的项目情况;
非煤矿城市棚户区和泥草房改造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有关市地提出,明确各市地的项目情况;
省直公路项目和跨市的公路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提出;
省直水利项目和跨市的水利项目由省水利厅提出;
卫生项目由省卫生厅提出;
学校建设项目由省教育厅提出。
(二)报送材料需包含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本。各市(地)发改部门汇总本地区所有报送项目填制申报表(附件1,Excel格式),会办项目除填报项目申报表外,需单独形成项目基本情况材料(附件2,Word格式),表式切勿改动,以便汇总(附件格式详见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报送材料中要明确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列入2011年计划中存在问题的项目开展集中会办。各地市、有关部门要对拟列入2011年省重点推进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准确了解项目进展、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 飞 魏无敌
电 话:0451-87010957 0451-82627736
电子信箱:hljdxm@sina.com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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