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会议精神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工作部署。谋划“十二五”信息化重大项目,围绕基于传感网络在汽车行业生产过程、石化行业流程控制、交通智能控制、食品安全可追溯、环保在线监测预警、现代化物流管理、治安防控、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推广实施一批物联网产业示范工程,以应用带动产业发展,加快形成较为完备的物联网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现组织物联网产业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物联网示范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推广,省专项资金将给予一定的扶持。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研发能力和工作基础。示范工程项目的实施地点必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的示范工程项目,完成后形成便于应用推广的标准、规范以及新颖成熟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模式,有较好的应用前景和市场空间。
(三)申报项目要求围绕重点领域,做到技术先进、方案完备、示范性强,具有推广价值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对全省物联网产业发展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四)鼓励申报单位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对政产学研用合作、得到示范工程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地政府支持的示范工程项目优先考虑。
二、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详见《物联网产业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吉林省物联网产业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2)的填写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A4纸打印,胶装,不加封皮)及电子版,一式三份送交所在市(州)工信局,省直管理的部门直接交送省工信厅。
(二)各市(州)主管部门对管理范围内企业提交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及指南符合性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省工信厅信息化推进处。
(三)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 忠 孙大维
联系电话:0431-88905727,88904599
电子邮件:miijl700@163.com
附件:1、物联网产业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2、吉林省物联网产业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