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附件建议计划附表 — 20100713042611817.xls水规计[2010]2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要求,请你单位结合水利建设的实际情况,抓紧...
|
|
水规计[2010]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要求,请你单位结合水利建设的实际情况,抓紧组织编制2011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建议计划及2012年框架计划(以下简称2011年建议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时期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水利部党组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做好水利投资计划安排;充分发挥中央投资对落实“五个统筹”、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持和引导作用,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严格程序、强化管理、保障效益,着力提高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土资源保护能力,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安排原则和重点 2011年建议计划要坚持保重点、保续建、保收尾的原则,主要考虑已经批准的重点水利工程在建项目及已纳入经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内的续建项目;重点保障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前期工作条件具备的拟在“十二五”期间建设的项目投资;大力推进民生水利发展,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排的重点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江河治理、枢纽及水源、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以及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工程等。 三、具体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投资计划管理责任,明确项目审批、计划编报、管理等环节的责任制,认真组织好2011年建议计划的编制工作。 2、合理确定规模。原则上可按照各有关专项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提出的2011年建设任务(没有明确分年建设任务的可比照今年规模),确定编报规模。对部直属单位能力建设项目,要按照中央关于增收节支的有关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科学合理编制投资建议计划。 3、完善相关程序。申请列入2011年建议计划的项目,要以经批准的建设规划或方案为依据,要根据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和有关配套文件的要求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履行项目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核(备案)等有关建设管理程序。政府投资项目要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和审核手续,需要履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手续的要抓紧办理;拟申请中央政府投资补助或贴息的投资项目,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1号令)履行相关手续。 4、明确地方配套投资。各地编报2011年建议计划要商同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统筹好地方财力,量力而行,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来源和方案等,明确配套投资责任主体,合理确定省市县配套比例。 5、2011年建议计划按类别分别进行编制,除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节水示范、牧区水利项目外,其余项目必须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照项目的重要性进行排序。流域机构及部直属单位的建议计划直接上报我部;地方项目的建议计划由水利部门联合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并上报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相关流域机构备案。 请各单位按上述要求,抓紧编制2011年建议计划,并于2010年7月22日前上报我部。具体报送格式详见附件。 在报送文本文件(一式4份)的同时,将表格部分发送电子邮件(涉及保密的内容不发电子邮件)。 联系人:规划计划司 李明 温鹏 联系电话:010-63202785、63202776 邮寄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6号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邮政编码:100053 电子邮箱:jhyc@mwr.gov.cn、jhec@mwr.gov.cn 附件:2011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建议计划及2012年框架计划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