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1-10-09 16:36:05 来源: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按照国家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关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10年度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范围
凡由省科技厅、财政厅批准组建,按计划任务组建期满,组建工作已经完成,或组建两年以上,且已达到验收标准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均可申请验收。
二、验收的依据
验收的主要依据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的有关规定,《组建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中组建计划内容及组建期间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
三、验收的形式
验收工作将委托辽宁技术经济评估中心负责实施,主要包括组织专家听取中心汇报并进行答辩,核实相关数据,现场考察,综合评价,最终形成评议报告。管理部门经综合评议确定通过验收名单。通过验收的中心将被正式命名为“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授牌。
四、验收的工作准备
1.凡申请验收的中心须按要求填报《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申请表》(附件1)和《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目标实现情况自评表》(附件2)。
2.凡申请验收的中心须简要撰写一份《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3),对组建工作进行总结。同时须提供中心组建过程中的重大财务收支凭据复印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清单复印件,以及开展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和重大技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作为总结的附件。
3.做好专家现场考察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凡要求填报的各种表格和总结提纲可在辽宁科技信息网(http://www.lninfo.gov.cn)通知通告栏的本通知的附件中下载,填表时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2.所填报的各类表格和验收总结须于
3.具体现场考察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 开
联系电话:024-23983128
Email:pingtaichu@163.com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016室 邮编:110004
[附件2:《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目标实现情况自评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二0一0年十月十一日
本文引用:http://www.lninfo.gov.cn/kjzx/show.php?itemid=25187转载保留网址链接http://www.gjzjsb.com/2011/1009/1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