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局,厅直相关单位: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十二五”时期保护规划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有效落实保护管理工作各项措施,制定“十二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经费预算,现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十二五”时期保护规划及经费预算的编制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报送要求
(一)高度重视。编制好每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十二五”时期保护规划及经费预算,是落实保护措施、实施科学保护、加强督查管理的基础,也是申报“十二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依据。因此,各市(州)及厅直相关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布置落实,认真做好这次规划编制报送工作。
(二)实事求是。规划编制工作要从每个项目和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总结“十一五”保护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十二五”时期科学有效的保护目标、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客观合理的经费预算。要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合理安排,注重保护效果。
(三)认真填报。填报内容包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十二五”时期保护规划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十二五”时期保护规划书》二项。《规划书》中的“十一五”已采取的保护措施、“十二五”保护总体目标、分年度保护计划等栏目,要求内容具体,客观真实,切实可行,文字表述简洁明了;对“十二五”时期保护经费预算,特别是对中央补助资金需求等栏目要求严格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办财务发[2009]21号)的相关规定填报,即“专项资金应用于国家级名录项目的调查、研究,保护规划的制定,运用文字、图片、音像、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资料的抢救、整理和出版,代表性实物资料的征集,资源数据库的建设,资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编纂相关教材,开展项目宣传展示活动等。”“专项资金不可用于基建工程,更不可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的发放。”
(四)提交报告。市(州)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向省文化厅提交报告,对这次国家级名录项目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情况作简要说明。
(五)统一规格。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纸质文件一律用A4纸印制,一式3份;电子文档发送至scfyzx2008@163.com。
二、编制报送程序
(一)每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必须是经过文化部认定的保护单位)或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负责单位(包括各有关市、县),制订“十二五”保护规划并填写规划书,由市(州)文化局统一报送至省文化厅非遗处。
(二)文化厅直属单位制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十二五”保护规划并填写规划书,直接报送省文化厅非遗处。
三、报送时间
请于2010年8月15日前报送至四川省文化厅非遗处(以当地邮戳为准)。时间延误将影响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和专项资金申报,请务必按时报送。
附件:
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十二五”时期(2011-2015)保护规划书》
2.《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十二五”时期(2011-2015)保护规划书》
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