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全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的通知
2011-10-09 16:37:42 来源:
各市(州)经信委:
为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全省工业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进我省产业园区“积极发展,扩区建园,提高办园水平”,依据《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09〕27号),经研究,现将2011年全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专项的安排重点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2011年全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重点支持全省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1525工程”)建设,重点引导产业园区建立完善投融资担保体系和技术研发、中小企业孵化器、公共物流、质量检测、信息网络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引导资金专项的申报条件
(一)投融资担保体系项目
主要引导产业园区依法依规建立建设开发公司和投融资担保公司,增强资本金实力,为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提供投融资支持,为园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1.园区建设开发平台
(1)依照《公司法》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园区建设开发公司,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承担园区开发建设职能、国有资产经营职能、投融资职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授权园区管理机构作为具有投资性质的投融资主体和国有资产经营实体,管理机构与园区开发建设公司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财务分设。
(3)园区开发建设公司按照“融资、建设、经营、偿债”一体化的投融资新体制,从事产业园区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和物流、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公司治理机构健全规范,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公司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各司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机构。
2.担保平台
(1)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依据《担保法》组建且具有国有产权性质(国有或国有控股)并在相关部门已备案的担保机构。
(2)产业园区担保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代偿率低于2%,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开展担保业务1个财务年度以上。
(3)产业园区担保机构管理和运作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财务、人事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记录良好。
(4)为产业园区建设提供融资担保和支持园区中小企业贷款突出,2010年对单户企业的融资担保额不超过注册资金的15%,贷款担保资金总额为到位注册资本的3倍以上。
(5)基准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的情况除外),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中小企业孵化器平台。重点支持产业园区集约节约用地,为中小企业和微小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场地和相应配套设施(企业自建自用除外)的二层及以上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手续齐全,2010年立项并开工建设、2011年竣工投用,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
2.技术研发平台。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建立区域性技术创新体系,搭建公共创新平台和产学研合作平台,提升园区企业整体创新能力。项目核准、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手续齐全,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
3.公共物流平台。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建立制造业物流体系,提升园区仓储配送能力,降低入园企业物流成本。项目符合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交通规划,项目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手续齐全。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
4. 质量检测平台。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建立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体系,提升产品综合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项目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手续齐全,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质认定或授权。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
5.信息网络平台。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建立完善信息化平台,提升园区综合信息管理水平。项目核准、规划等手续齐全。2011年计划组织实施全省产业园区信息化平台项目81个,具体组织通知另发。
三、引导资金专项的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要求
1.园区建设开发平台
(1)所在市(州)经委、财政局的转报材料,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申请报告及《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开发平台)申报书》(见附件1)。
(2)公司章程、注册资本金构成和验资证明、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复印件。
(3)2009—2010年开发建设项目和资金筹集渠道、资本金放大使用倍数,2010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应的审计报告。
(4)2011年度建设开发工作计划。
(5)2010年度融资落实情况凭证。
(6)市(州)、县(市、区)政府按省上安排资本金补助资金200%以上的比例落实财政配套资金的承诺书。
(7)园区管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附件6,下同)。
2.担保平台
(1)所在市(州)经委、财政局的转报材料,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申请报告及《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担保专项)申报书》(见附件2)。
(2)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构成和验资证明、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复印件,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3)担保机构设立以来,累计批准担保项目个数及批准担保金额,累计到位项目个数及到位担保金额。
(4)2010年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包括:批准担保项目个数及批准金额;到位项目个数及到位金额,到位担保个数和担保金额同比上年增长幅度;在保项目个数及在保金额;解除担保责任项目个数及解除担保金额。
(5)2010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应的审计报告。
(6)担保机构2011年度经营计划。
(7)市(州)、县(市、区)政府按省上安排资本金补助资金200%以上的比例落实财政配套资金的承诺书。
(8)园区管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3.中小企业孵化器
(1)所在市(州)经委、财政局的转报材料,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申请报告及《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见附件3)。
(2)国土、投资、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的项目建设批复(复印件),孵化器权属证明材料。
(3)标准厂房项目建设规划图和设计施工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已建成的提供)。
(4)入驻企业及合同引进企业明细表(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及内容,总投资,建成投产时间,预计年销售收入)。
(5)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预算、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凭证。
(6)市(州)、县(市、区)政府按省上安排资金200%以上的比例落实财政配套资金的承诺书。
(7)园区管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 技术研发、公共物流、质量检测平台
(1)所在市(州)经委、财政局的转报材料,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申请报告及《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
(2)项目核准、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手续。
(3)机构执业凭证,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从业资质证明或授权等。
(4)2010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
(5)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预算、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凭证。
(6)市(州)、县(市、区)政府按省上安排资金200%以上的比例落实财政配套资金的承诺书。
(7)园区管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每个市(州)申报产业园区项目总个数(信息平台项目除外)原则上不超过6个。2010年度已拨付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孵化器、技术研发、公共物流、质量检测平台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园区建设开发平台、担保平台项目再次申报的,需在项目申报书中附2010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三)园区建设开发平台、担保平台项目资金原则上用于补充扩大注册资本金;技术研发、公共物流、质量检测平台等项目须是在建设项目,并重点用于仪器、设备购置等能力建设。
(四)2011年全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的申报截止时间为
请各市(州)经委按《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09〕27号)和本通知要求,对照有关条件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同时填写项目申请简表(见附件4),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材料报送有关要求详见附件5)两种形式同时上报我委。园区项目专家初审答辩会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开发平台)申报书
2.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担保专项)
申报书
3.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
4.项目申请简表
5. 2011年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材料报送要求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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