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山西省2010年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1-10-09 16:38:44 来源:
各市中小企业局:
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在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山西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0]1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非公益性建设项目省级政府投资资金投入方式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35号)的精神,为做好2010年山西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此次主要是对进入中小企业重点项目库管理的优势项目进行导向性扶持,扶持重点是:
1、产业转型、结构调整项目:重点扶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进行产业升级改造、推进产业转型的项目。
2、节能减排促进传统产业提升项目:重点扶持采用先进技术对现有装置实施技术改造,应用新型清洁生产技术,生产、应用环保、节能减排产品、生产安全生产设备的项目。
3、服务企业改造项目:重点扶持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内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检测服务和工业污染集中处理企业的技术进步项目。
4、新兴产业、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扶持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和为重大技术装备提供配套产品、生产和工艺专业化改造项目。
5、增加就业岗位和增加出口项目:重点扶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技术改造、生产服务型企业技术进步和外向型企业出口创汇能力强的重点产品项目。
6、我省152家国家生产经营运行重点监测中小企业的在建项目优先考虑。
二、扶持方式
项目采取贴息入股和资本金入股两种方式扶持。
1、贴息入股
对取得银行贷款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采取贴息入股方式扶持。
贴息入股扶持额度根据企业与承贷银行签订的项目合同,按照银行贷款实际到位金额和现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来确定,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2、资本金入股
对未取得银行贷款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采取资本金入股方式扶持。
资本金入股扶持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或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的30%。
申请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扶持方式,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扶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境内注册、依法设立两年以上的中小型企业[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的规定执行]。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经济效益良好。
(5)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2、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节能和环保政策要求,符合全省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符合扶持重点。
3、项目需经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核准或备案,取得具有审核职能的环保部门的批文,新增土地的需有土地部门的批文。
4、项目为2011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文件的时间。
5、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已投入资金达到50%以上;企业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年利税总额不低于150万元。
6、申请贴息入股方式扶持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8000万元,项目贷款总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应在2009年7月1日到2010年7月1日期间取得银行贷款,贷款期限至少1年。
7、申请资本金入股方式扶持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在2010年7月1日前已投入资金需占到总投资的50%以上。
8、2009年和2010年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资金扶持的项目,此次不再扶持。
四、项目申报及审核
1、项目申报单位在山西省中小企业项目库管理系统
(http://www.sxte.cn)登陆后,依照使用说明,填写有关资料,按照属地化原则,向企业所在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2、项目申报采取电子及纸质资料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审核以电子资料为主。电子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纸质资料按照“申报资料”要求的顺序,以书册方式装订。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3、各市上报项目名额,按照各市政府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额度分配如下:长治市、晋城市各5个;太原市、朔州市、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各3个;阳泉市、大同市、忻州市、晋中市各1个,各市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上报。
4、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于2010年9月26日前向省中小企业局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文件和资料(一式两份、含项目汇总表),超过规定时限和分配名额上报的不予受理。
5、省级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扶持项目的审核,采取逐级申报、分级审核的原则:
(1)县(市、区)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乡镇、街办企管员负责组织项目企业填报项目库中的相关资料,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审查合格后,填写审查意见向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推荐;
(2)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本市申报项目的条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从中择优向省中小企业局推荐。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分管项目申报工作的领导,作为项目推荐的第一责任人,对推荐项目负全责。
(3)省中小企业局在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发展规划处 许罡
联系电话:0351-5607178
附件: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1、《山西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申请书封面、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企业基本情况表,以上三个表在项目库中制作);
2、申请扶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3、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4、申报年度经工商部门年检的企业法人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下资料照此办理);
5、企业章程;
6、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7、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间所批复的文件有效);
8、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批文(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间所批复的文件有效);
9、项目的土地手续(包括工业用地的土地证、土地租赁合同等有效证件;其中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要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要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10、申请贴息入股的,需提供开户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提供的贷款凭证复印件(贷款合同及银行贷款进帐单,要加盖银行确认红章);
11、申请资本金入股的,需提供企业股东大会的认可材料和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复印件。(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复印件。如发票等凭证较多,可以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建设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需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
1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有资质单位编制可研究报告的);
1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概况、企业基本情况、产品需求分析和改造的必要性、改造的主要内容和目标、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14、项目的技术情况的证明材料(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
15、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生产许可证、奖励证明等);
16、项目单位所在地国、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或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完税清单;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及完税清单;
17、项目单位对申请报告内容和所附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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