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利用欧洲投资银行应对气候变化框架二期贷款规划及贷款谈判的请示的通知》
2011-10-09 16:42:28 来源:
赣发改外资字[2010]2508号 |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经报请国务院批准,日前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利用欧洲投资银行应对气候变化框架二期贷款规划及贷款谈判的请示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欧洲投资银行从2008年开始向我国提供应对气候变化框架贷款,主要投向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及提高能效、节能减排等领域。重点可用于风力发电、中小型水电、抽水蓄能电站、垃圾焚烧发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利用、沼气回收及利用、煤层气开发利用、电力及工业企业节能改造、热电联产及集中供热等方面的项目,贷款条件十分优惠,贷款程序相对简便快捷,且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为主,贷款准备周期短,使用灵活,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尽早发挥项目的节能减排效益。 请各地、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8号)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6]38号)的有关规定,抓紧组织申报利用欧洲投资银行应对气候变化框架二期贷款项目,并在此基础上,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土地使用预审及节能评估审查等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利用欧洲投资银行应对气候变化框架二期贷款规划及贷款谈判的请示的通知(发改外资[2010]2896号)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
转载保留网址链接http://www.gjzjsb.com/2011/1009/18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