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产品公示的通告
2011-10-09 16:44:05 来源:
中咨国业工程规划设计(北京)有限公司 国家级科研单位控股企业 国家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专业编制可研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产业发展规划、资金申请报告),咨询电话:400-001-2230。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包头明峰建材有限公司等25户企业申报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有关资料及盟市的初审意见进行了审核认定。同时我委对包头市瑞石新型建筑材料有...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包头明峰建材有限公司等25户企业申报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有关资料及盟市的初审意见进行了审核认定。同时我委对包头市瑞石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13户续认企业申报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企业申报的产品符合要求,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限:2010年12月15日至2010年12月21日
联系方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电 话:0471—4826493
0471—4826524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转载保留网址链接http://www.gjzjsb.com/2011/1009/19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