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宁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2011-10-10 15:17:38 来源: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工业园区: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主要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开展一系列科技服务,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为加快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完善我区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培育科技创业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自治区科技厅决定开展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自治区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定位明确,发展方向符合自治区和当地产业发展要求;
3、领导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20%以上;
4、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按有关规定要求上报统计数据;
5、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型孵化器的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供在孵企业使用的面积占总面积的75%以上;
6、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较强,具备一定面积的公共服务场地(公共食堂、接待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可为在孵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等方面的服务。专业型孵化器应具备为企业提供本领域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的能力,应建立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7、自主支配使用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到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达到10家以上);
8、设有企业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的孵化器优先考虑。
二、材料提交
1、孵化器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关于申请认定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报告》;
2、孵化器申请单位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3、申请单位须提供的其他附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场地证明、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职工名册、入孵企业基本情况表、章程、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等。
以上材料均为1式2份。
三、申报受理
自治区孵化器按属地化原则管理,申报材料由申请单位提交至当地市、县(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上报自治区科技厅工业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25日,不接收单独申报。
联系人:索辰
联系电话:0951-5032564
E-mail:nxkjt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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