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2011-10-09 12:03:33 来源:
2011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
专业分中心申报指南
2011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以下简称“专业分中心”)的认定,将依据农业部《农产品加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重点领域与区域布局,按照“公开申报、统一评审、优势优先”的原则,围绕粮油加工、果蔬加工、畜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特色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装备、食品加工七个领域进行。
一、申报范围
2011年计划认定的专业分中心主要包括以下领域:
(一)粮油加工
在东北优势粳稻主产区建立稻谷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华中油菜籽主产区建立油菜籽加工专业分中心。
(二)果蔬加工
1.热带水果加工
在热带水果主产区,以热带水果加工和综合利用为重点,建立热带水果加工专业分中心。
2.蔬菜加工
在华北、华东地区,以蔬菜加工为重点,建立蔬菜加工专业分中心。
(三)畜产品加工
1.猪肉加工
在华东地区,以猪肉加工及综合利用为重点,建立猪肉加工专业分中心。
2.羊肉加工
在西北地区,以羊肉分割、低温羊肉制品加工为重点,建立羊肉加工专业分中心。
3.乳制品加工
在东北、华北地区,以奶粉、液态奶、发酵乳制品、冰淇淋为重点,建立乳制品加工专业分中心。
4.绒毛加工
在我国畜禽类动物优势养殖区域,以毛、绒或羽绒精深加工及其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建立绒毛加工专业分中心。
5.皮革加工
在我国畜禽类动物优势养殖区域,以动物皮革精深加工和清洁生产及其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建立皮革加工专业分中心。
(四)水产品加工
1.淡水水产品加工
在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以淡水水产品加工共性技术和前沿科技研究为重点,建立1个淡水水产品加工专业分中心。
2.淡水鱼类加工
以大宗淡水鱼、罗非鱼、鳗鱼、斑点叉尾鮰、鲟鱼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在华北、华东、华中和华南地区等淡水鱼类养殖、加工、出口和技术研发优势区域建立大宗淡水鱼加工专业分中心和分品种加工专业分中心。
3.海水鱼类加工
以海水养殖鱼类、海洋捕捞鱼类、来进料加工海水鱼类的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 在辽宁、福建、广东、海南等沿海地区建立海水鱼或某海水鱼品种加工专业分中心。
4.虾蟹类加工
以南美白对虾、克氏原螯虾和海捕虾保鲜、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在华中、华东和华南地区等虾蟹类养殖、加工、出口和技术研发优势区域建立虾蟹类或某虾蟹类品种加工专业分中心。
5.贝类加工
以牡蛎、扇贝和蛤类等贝类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在山东、广东、福建、浙江等贝类生产、加工、出口和技术研发优势区域建立贝类或某贝类品种加工专业分中心。
6.藻类加工
以海带、裙带菜、坛紫菜以及其它藻类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在山东、福建、广东、海南等藻类生产、加工、出口和技术研发优势区域建立藻类或某藻类品种加工专业分中心。
7.其他水产品加工
以海蜇、龟鳖、珍珠等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在相应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和技术研发优势区域建立分品种加工专业分中心。
(五)特色农产品加工
1.茶叶加工
在华东地区,以现代制茶技术、新型茶饮料开发、茶叶功能性物质提取为重点,建立茶叶加工专业分中心。
2.棉花加工
在西北内陆、黄河流域、长江流域优势棉花产区,以皮棉精深加工和短绒、棉籽等综合利用为重点,建立棉花加工专业分中心。
3.蚕丝加工
在我国桑蚕和柞蚕优势养殖区域,以生丝、丝棉精深加工及其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建立蚕丝加工专业分中心。
4.麻类产品加工
在我国苎麻、亚麻、红麻、黄麻等麻类作物优势产区,以麻、纱条、丝、绳精深加工和清洁生产为重点,建立麻类产品加工专业分中心。
(六)农产品加工装备
以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包装、加工、水产品加工等装备研发为重点,建立农产品加工装备专业分中心。
(七)食品加工
在京津地区、长三角和珠三角等食品加工业优势区域,重点立足高校与科研院所建立食品加工专业分中心。
二、申报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均可申报。鼓励以“产学研”形式联合申报。企业应在规定的区域和加工品种范围内进行申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申报可不受区域限制,但原则上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专业分中心。
(一)企业申报条件:有研发机构及固定场所;技术研发组织体系完整,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技术创新成效显著;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较完善的技术研发和试验条件,有较高的研发资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领导重视技术创新,并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专业分中心建设与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诚信守法。
(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申报条件:具备较强的研究基础和雄厚的科研实力,组织或参与完成过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科研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有科研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科技创新队伍结构合理;具有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和条件,科研经费有保障;具有对科技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示范推广,并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在研发中心建设与运行期间有一定的资金投入。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并填写《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书》。申报书可从中国农业信息网( www.agri.gov.cn) 、国家农产品加工信息网(www.app.gov.cn)、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网(www.agrifood.org.cn)、中国渔业政务网(www.cnfm.gov.cn)下载。
(二)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书及附证材料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申报水产品加工专业分中心的单位将申报书及附证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省级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须加盖公章)。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将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同时报送电子版至kabc625@sina.com。其中申报水产品加工专业分中心的材料同时抄报一份至农业部渔业局,报送电子版至fishmarket@agri.gov.cn。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书》。
(二)附证材料:能够体现申报单位技术研发水平(如近3年承担省级以上课题的任务书,获得专利、新产品的证书,各种相关奖励的荣誉证书等)、科技创新能力(如人员素质情况、研发条件、科研合作协议等)以及财务状况(资产评估证明、银行信誉等级)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申报书与附证材料合订成册一式3份。
五、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20日。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材料邮寄至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其中水产品申报材料同时抄送一份至农业部渔业局),时间以北京邮局签收日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系电话组织协调等相关条件和能力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科教质量处:梁漪 杨 琴
电话:电话010-59192713,59192712
E-mail: kabc625@sina.com
农业部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朱亚平
电话:010-59192925,59192995(传真)
E-mail: fishmarket@agri.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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