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与软件产品登记备案指南
2011-10-10 10:48:21 来源:
一、软件企业认定 1、依据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承办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软件行业协会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五)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4、接受相关咨询的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软件行业协会联系电话。 二、软件产品登记备案 1、依据 2、承办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软件行业协会 3、申请条件 (A)国产软件产品 国产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三)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四)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五)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B)进口软件产品 进口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由负责进口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软件产品样品; (四)该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可的其他测试材料; 4、接受相关咨询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软件行业协会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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