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信部:
按照《关于开展清理取消阻碍企业兼并重组规定有关工作的函》(工信部政函〔2011〕7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承办意见的要求,我厅高度重视清理工作,牵头进行了认真的部署和安排,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工信局、厅内相关处室严格落实“70号函”的要求,稳妥推进了各项工作,及时报送了相关材料,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印发通知进行安排部署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国家工信部《关于开展清理取消阻碍企业兼并重组规定有关工作函》的要求,我们全面开展了企业兼并重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向各市(州)工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取消阻碍企业兼并重组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工信企业〔2011〕216号)和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政府部门及厅内相关处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清理取消阻碍企业兼并重组规定有关工作的函》,并查阅了近年来与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相关的资料和文件汇编,对上述单位制定的涉及阻碍企业兼并重组、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进行了部署和摸底,保证清理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及时报送《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根据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工信局、厅内相关处室对本单位、本地区和本部门制定的涉及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竞争、行业准入、企业并购等的文件摸底反馈情况,于4月11日向工信部及时报送了《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个文件。其中:政府规章2个:1993年3月26日《吉林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和2004年10月21日《吉林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规范性文件4个:分别是2005年1月14日吉林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的意见》、《关于鼓励域外资本、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意见》、《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经营者激励与约束的意见》和《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有关税费减免的意见》。根据清理的综合情况看,这6个文件都属于支持企业进行国企改革和兼并重组的,不在废止或修订之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部里的工作安排,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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