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1-12-07 16:44:53 来源:
各市农委(畜牧、水产局),委属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安徽省纪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纪发〔2011〕16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农业项目工作实际,现就农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安徽农业信息网上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到安徽项目公开网,公开农业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初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认共享。
二、公开的项目范围
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0万元以上,2010年1月1日以来审批、新开工的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政府资金补助贴息的企业项目和农业部门自建项目,使用政府资金50万元以上项目)。
三、项目公开内容
(一)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复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时间、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信息等内容;
2、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信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其相应投资、核准的总投资等。
(二)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审批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信息等内容;
2、项目贴息规模:主要是贴息的资金数额;
3、项目贴息资金使用方向:包括项目贴息贷款资金的主要用途。
(三)项目建设管理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时间、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信息、参建单位信息等内容;
2、招标投标信息:包括招标事项、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结果等内容;
3、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设计变更管理依据、审批单位、项目变更时间、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等;
4、施工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5、合同履约信息: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考核、参建单位主要相关人员按合同履约到场信息、设备材料采购情况等内容;
6、质量安全检查信息:包括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质量安全监督负责人、项目质量鉴定、评定结果等内容;
7、资金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等内容;
8、交(竣)工验收信息:包括交(竣)工验收时间、交(竣)工验收结果等内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水保、环保、档案、消防等专项验收时间及结果信息;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
四、责任单位及职责
农业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业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省农委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对项目信息公开工 作进行监督和安排;市场信息处负责省农委门户网站上“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更新维护工作;委对口管理项目的行业处(局、站)负责指导本行业项目信息公开工 作;计划处负责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委政府信息公开范畴,并列入机关考核。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复信息由计划处负责采集、审核和公开;
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审批信息由产业处负责采集、审核和公开;
农业项目的建设管理信息由项目承担单位采集和维护,项目所在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审核、公开;
省农委机关及二级单位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分别由委机关服务中心(或委基建办)、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采集,行业处室负责审核和公开。
五、项目信息公开时间
项目信息产生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发布。
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业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农业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把项目信息列入年度考核内容,狠抓工作落实,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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