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1-2012年度北京市“节能产品进超市”活动试点单位的通知
2011-12-08 10:21:10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创新节能产品推广机制,深入开展北京市“节能产品进超市”(以下简称节能超市)活动,推动本市居民生活领域节能工作取得新突破,现就公开征集2011-2012年度节能超市活动试点单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时间
节能超市活动时间为2011年11月14日至2013年1月31日,其中2011年11月14日至2011年12月中旬为活动单位征集、工作准备阶段,2011年12月中旬至2012年底为正式开展阶段,2013年1月为总体评估阶段。
二、 参与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注册且经营场所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业零售企业,所属店面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报节能超市活动单位。
(一) 实体经营店。
实体经营店包括家用电器专卖店、民用建材产品专卖店、大型超市和百货店4种类型。须符合以下条件:
1.独立门店经营面积。家用电器专卖店不低于3000平方米;民用建材产品专卖店、大型超市不低于6000平方米;百货店不低于1万平方米。
2.节能产品年销售额。2009年以来,家用电器专卖店、民用建材产品专卖店节能产品年销售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大型超市、百货店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自购自销多种节能产品品类。
4.节能超市设立形式。家用电器专卖店设立形式为“节能产品专营店”;民用建材产品专卖店设立形式为“节能节水产品专营店”;大型超市、百货店设立形式为“节能产品专区”,专区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5.节能超市产品要求。各类型实体店节能超市中节能产品出样率达100%(民用建材产品专卖店为节能节水产品)。家用电器专卖店、民用建材产品 专卖店所销售产品中,凡已实施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的,能效等级为一级或二级,同时民用建材产品专卖店中销售产品凡在国家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范围内的产品,还需 通过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在大型超市、百货店节能专区内销售产品须为能效等级一级或二级的产品,或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
6.承诺2012年节能产品销售额增长情况。家用电器专卖店、大型超市销售额须增长30%以上,民用建材产品专卖店须增长15%以上。
(二) 电子商务网站
电子商务网站参与节能超市活动需符合以下条件:
1.网站经营产品以家用电器为主;
2.2009年以来,家电产品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
3.销售多种节能产品品类;
4.节能超市设立形式为“节能产品专区”专题网页,专题网页内节能产品出样率达100%。
5.在电子商务网站首页设置“节能产品专区”专题网页链接,并设立节能产品公益广告位。
6.在网站所售节能产品的出样图片上加施节能产品进超市活动标识。
7.在产品介绍网页上显示产品能效等级、能耗值等。在产品介绍内容中,介绍节能产品的节能效益,或将节能效益测算功能添加到产品对比分析内容中。
三、 活动内容
(一)统一使用节能超市专用标识
节能超市门店在活动期内,统一规范使用节能超市专用标识,加强节能产品售后服务,保证企业行为有利于保持节能超市良好形象,节能超市所售节能产品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质量、安全、能效、环保等标准要求,销售价格不高于相同业态企业同款产品的同期市场价格。
(二)提升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
节能超市门店在活动期内,通过各种措施,促进节能产品销售数量(或销售额)显著增长,达到所承诺的增长指标,促进节能产品市场份额的整体提升。
(三)开展节能产品公益宣传
节能超市门店在活动期内,在本企业或公共媒体广告宣传中,加入倡导市民选购节能产品、普及节能知识的公益宣传内容,或专门组织开展绿色消费公益宣传活动。
(四)开展节能产品促销活动
节能超市门店在活动期内,使用节能超市专用标识每年至少开展4次节能产品推广促销活动,通过企业网站、刊物或新闻媒体公布促销方案,以方便公众了解和参与节能产品促销活动,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四、 活动安排
节能超市活动由活动征集、资格评审、结果公示、准备工作、正式启动、动态评估6个阶段组成。
(一) 活动征集(2011年11月14日—11月21日)
有意愿参与节能超市活动的企业应于2011年11月21日前提交《2011-2012年度北京市“节能产品进超市”活动单位申请报告》(详见附件)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环处,连锁企业可由集团总部统一申报。
(二) 资格评审(2011年11月22日—11月23日)
活动组织单位委托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市商业联合会、北京市连锁经营协会组织申报企业公开评审答辩。经专家评审后,确定2011-2012年度北京市“节能产品进超市”活动入围名单。
(三) 结果公示(2011年11月24日—11月30日)
入围名单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bjpc.gov.cn)
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门店,确定为当年节能超市活动单位。
(四) 准备工作(2011年12月1日—12月16日)
节能超市门店在活动正式启动前完成产品调整、店面布置等工作,节能超市建设方案在有关单位和企业网站上公开,并保证按照各自建设方案开展节能超市相关宣传、促销等活动,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五) 正式启动(2011年12月17日—2012年12月31日)
节能超市活动将于2011年12月中下旬正式启动,届时将举办节能超市活动启动仪式,本市给予节能超市门店一定额度的补贴作为启动资金。正式活动至2012年底结束。
(六) 动态评估(2012年1月1日—2013年1月31日)
活动组织单位委托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市商业联合会、北京市连锁经营协会负责节能超市动态评估、核查工作,对节能超市门店节能产品出样率、节 能产品销售额、消费者满意度、节能产品专项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实施等情况进行评估,并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工作。对通过评估的企业再拨付一定 额度的补贴或奖励资金。于2012年底至2013年初对节能超市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和总体评估,重点核查节能超市建设方案的落实情况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 况。
五、 政策支持
(一)授权使用节能超市专用标识
活动期内,授权节能超市门店统一规范使用节能超市专用标识,参与节能超市项目整体宣传。
(二)给予节能超市补贴资金
对2011-2012年度节能超市门店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专项用于节能产品宣传、促销及销售奖励。
(三)对参与企业进行社会宣传
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发布节能超市名单,联系新闻媒体对参与企业推广节能产品的措施进行集中报道。
六、 监督与管理
(一)日常监督
节能超市施行月度运行调查报告制度、季度运行状况评估制度和专项核查制度。节能超市门店在活动期内每月开展1次顾客问卷调查、客流量测试、节能 产品出样率核查和节能产品销售数据采集,并就相关内容编写月度运行报告报送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市商业联合会、北京市连锁经营协会每 季度开展1次对节能超市门店宣传促销活动效果的评估、每年开展3次针对节能产品销售额及财政补贴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
(二)退出机制
节能超市门店运营节能超市满1年后,若未获得活动组织单位批准其继续作为活动单位,该门店的节能超市资格自动失效。
在活动期内,节能超市门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超市活动组织单位经研究后,将视情节扣减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节能超市资格。
1.所经营节能产品出样率不达标,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2.所经营节能产品年销售额增长率未达到承诺指标的;
3.开展的专项宣传及促销活动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4.所经营节能超市经总体评估后不达标的;
5.被消费者举报或投诉,并经核实,所销售节能产品在质量、安全、能效、价格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6.利用节能超市标识或政府有关部门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
7.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
8.所经营节能超市出现停业情况的;
9.所经营节能超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的;
10.参与企业主动提出退出节能超市活动的。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2011-2012年度北京市“节能产品进超市”活动单位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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