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4-27 14:12: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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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做好我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第13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2]59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2009年以前(含2009年)取得乙级资格的机构、2010年以前(含2010年)取得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可申请资格升级;资格证书2012年到期的机构,均需要申请资格延续。
二、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以及提出升级、延续资格的各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第13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于2012年5月15日之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接收材料。
三、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各招标代理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需要实地核查的,申请机构应予以配合;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不清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机构应按要求进行补正和说明。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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