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05-31 17:18: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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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2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2〕5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按“财办建〔2012〕56号”文要求,由各设区市财政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各省属集团公司下属矿业企业由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上报。
二、已获得2011年中央财政下达奖励资金项目的矿山企业,本年度不得再申报。
三、申报数量:赣州市申报的矿山企业不得超过3个,其他设区市不得超过2个。各省属集团公司不得超过1个。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请将申报材料每项合订一册(纸质4套和电子文档3份)于2O12年6月5日前分别上报省财政厅(1份)省国土资源厅(3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易晓君0791-87287590
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龙维明0791-86717123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2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2〕5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按“财办建〔2012〕56号”文要求,由各设区市财政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各省属集团公司下属矿业企业由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上报。
二、已获得2011年中央财政下达奖励资金项目的矿山企业,本年度不得再申报。
三、申报数量:赣州市申报的矿山企业不得超过3个,其他设区市不得超过2个。各省属集团公司不得超过1个。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请将申报材料每项合订一册(纸质4套和电子文档3份)于2O12年6月5日前分别上报省财政厅(1份)省国土资源厅(3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易晓君0791-87287590
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龙维明0791-86717123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二○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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