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改委转发下达湖南省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2012-06-14 14:42: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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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委以湘发改社会[2012]627号文《关于转发下达湖南省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转发下达国家安排我省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6000万元。该计划总投资22974万元,涉及浏阳市、炎陵县、湘潭县、武冈市、洞口县、耒阳市、衡山县、岳阳县、湘阴县、安乡县、安化县、慈利县、蓝山县、江永县、永兴县、芷江县、溆浦县、涟源县、古丈县、龙山县等20个县(市)的134个项目。

  通知明确,中央投资重点支持乡、村两级幼儿园建设,着力扩大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不得建高标准豪华幼儿园。中央投资主要用于幼儿园活动、生活、辅助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等设施土建,以及必备玩教具、室外活动器材和卫生保健、床具、主要厨具等生活设备购置。每所幼儿园购置设备安排中央投资控制在10万元以内,请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设备购置目录,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幼儿园建设用地由项目县政府负责落实。

  通知指出,年度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后,各项目县及项目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需要调整的,必须先经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备案。各项目县应根据实际选择项目幼儿园开展管办分离、委托办园试点(即“公建民营”试点),由项目县政府委托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社会机构或个人办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各项目县要按照《湖南省幼儿园管办分离管理办法》制定本县的实施细则。

  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质量安全和实施效果等切实担负起责任,配合相关部门确定幼儿园建设标准和制定收费标准;并督促项目县政府落实项目幼儿园运行经费、师资配备、贫困幼儿资助办法等配套措施和幼儿园建设项目优惠政策措施。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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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湖南转发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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