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07-30 09:46: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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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菜篮子”
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有关市、县菜办:
 

  为推进“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能力建设,提高肉、蛋、菜等产品应急供应能力,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9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2年7月25日

 

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
生产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9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蔬菜产品、茶叶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产量,提高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蔬菜标准园、茶叶标准园、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水产品健康养殖示范场,改善生产条件,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抗御灾害能力,增强“菜篮子”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1、蔬菜。项目实施区域选择在《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的重点县和合肥等中心城市郊县(区)及农业部已公布确定的设施蔬菜标准园。承担单位应是具有一定基础、技术力量较强、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
  2、茶叶。项目实施区为我省列入《全国茶叶重点区域发展规划》的歙县、黄山区、祁门县、宁国市、霍山县5个县(区),分别选择1-2个生产基地参加全国茶叶标准园创建活动。
  3、畜产品。重点扶持生猪、蛋鸡、肉鸡、肉羊和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项目优先安排2010、2011年部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其中:主要安排2011、2012年部级和2010年省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及2010年以来未承担过国家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的部省级肉鸡、蛋鸡、肉牛、肉羊标准化示范场。
  4、水产品。重点选择沿江、沿淮、江淮地区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水产品生产主产区。实施对象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含第七批创建单位)。对千亩以上连片池塘健康养殖示范场和渔业列为主导产业的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予以优先扶持。
  (二)实施标准
  1、蔬菜。重点扶持一批国家级标准园(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每个设施蔬菜标准园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每个露地蔬菜标准园1000亩以上。
  2、茶叶。茶叶标准园要求茶园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种植品种主要为国家级或省级无性系良种,要求树势健壮,树冠结构合理,覆盖度在80%以上,产量基本稳定。名优茶产量20kg/亩(干毛茶)以上,或大宗茶产量150kg亩(干毛茶)以上,现亩产值2000元以上,具有标准化、清洁化加工条件。茶叶产品质量达到无公害产品标准,实行品牌化销售。预期目标:通过2-3年创建活动,标准茶园及所辐射区域内的茶园,平均亩效益的年增长率要达到15%以上;标准茶园的平均亩效益的年增长率达到25%以上,2015年标准园的平均亩产值要达到5000元以上。全省确定6个标准园参与创建。
  3、畜产品。重点扶持建设120个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分别为:生猪出栏0.5-5万头的标准化养殖场、蛋鸡存栏1-10万只的标准化养殖场、肉鸡出栏5-100万只的标准化养殖场、肉牛出栏100-2000头的标准化养殖场、肉羊出栏300-3000头的标准化养殖场。
  4、水产品。原则上改扩建40个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池塘养殖类),开展养殖基础设施改造,实施标准化养殖,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大中城市优质水产品有效供给。
  (三)补助标准。
  1、蔬菜。对通过验收的农业部蔬菜标准园,每个补助40-60万元。
  2、茶叶。对通过验收的农业部茶叶标准园,每个补助40-60万元。
  3、畜产品。对通过验收的部级示范场每个补助30-40万元、省级示范场每个补助25-30万元。
  4、水产品。对通过验收的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每个补助25万元。
  (四)补助内容
  1、蔬菜。一是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分品种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印发规程到项目区每个农户,张挂到标准园醒目位置及每个温室大棚;组织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并指导农民切实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田间管理。二是改善生产条件。重点配置防虫网、粘虫色板、杀虫灯、性诱剂、防雾滴棚膜、避雨栽培、滴(喷)灌、果实套袋等生态栽培物化技术,完善田间工程、温室大棚、集约化育苗、田头预冷等基础设施条件。三是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品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台账;生产档案统一编制,详细记载农事操作;定期检测产品安全质量,确保安全期采收、不合格的产品不销售;统一包装和标识,产品质量可追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2、茶叶。一是提高标准化生产技术水平,建立健全标准园产、供、销系列标准和各项技术规程。二是加强茶园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田、林、路、渠等必要设施。三是完善病虫综合防治手段,购置灭虫灯、粘虫板、性诱剂等。四是优化茶园结构,整治园相。五是开展各类园区内外技术培训,提高创建水平,扩大示范效应。六是改善加工设施,提高包装水平。
  3、畜产品。重点通过推进“五化”,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生产,提高规模化比重,提升畜产品质量。一是推行畜禽良种化。适应市场需求、生产方式的变化,更新品种,选购高产优质高效的畜禽品种。二是推行养殖设施化。对养殖场场内布局进行科学调整,结合产能变化,对圈舍进行扩容和标准化升级,完善设施装备,推广自动饲喂技术,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技术,改善畜禽生长环境。三是推行生产规范化。根据不同畜种、不同生长阶段的特点,严格按照饲养管理规程要求,规范养殖场饲养管理,对生产过程、投入品购进和使用进行监控、记录,建立完整规范的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数据库。四是推行防疫制度化。改善兽医室等防疫消毒设施设备条件,落实防疫制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推行粪污无害化。优先支持按照循环农业的发展要求,完善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不具备条件的因地制宜采用粪污处理技术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
  4、水产品。一是改善生产条件。重点进行养殖基础设施改造,养殖机械设备升级,完善进排水、水净化和废水处理设施设备,配备水质监控、疫病防控、节能减排和质量检测装备。二是推广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购置优质苗种、全价配合饲料和高效低毒低残留药物,提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三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养殖生态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健全以“三项记录”(养殖生产过程、药品采购使用和产品销售)为重点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各地在编制项目申报书时,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上述内容中选择2-3项重点环节实施项目。
四、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报。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安徽农业信息网、农业专业网等形式公开政策,公开实施标准、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
  (二)先建后补。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即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对照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建设的内容是否与申报计划的实施内容一致,且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在2012年当年实施,对于以前年度实施的、对照实施内容不一致的将不予补助。
  (三)已补不补。已承担过国家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的单位今年不再重复安排。
  五、实施方式
  (一)项目申报。“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方案和行业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项目申报书,明确需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建设内容,向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申报,经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市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后于2012年7月底前统一上报省农委、财政厅及有关处室局。
  (二)初步筛选。省农委行业处室局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筛选,确定项目实施候选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并在公示中明确建设内容,侯选项目单位数量不低于立项项目个数的120%,公示时间7天,无异议后,最终确定项目候选单位名单。
  (三)审验兑付。省农委行业处室局会同省财政厅以验收评分标准为基础,组织专家于2012年12月上旬对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项目候选单位进行现场评审验收,验收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无异议后,最终确定项目补助名单。省财政根据确定补助的项目将资金拨付县级财政,县级财政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协调小组,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项目实施领导协调小组由省农委和财政厅分管领导及有关处室局负责人共同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措施、检查督导等。各级农业、财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实施领导协调小组。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农委和财政厅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监督管理,行业处室局及时部署项目申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和绩效考评,对评审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市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县级申报的项目,配合省级做好项目评审验收工作,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并将项目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县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初审和实地核查,组织项目实施,公示有关项目信息,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三)加强验收考评。各地要根据省制定的验收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结合项目自验全面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请各县农业、财政部门于2012年11月底前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项目自验评分和项目总结经市农业、财政部门统一上报省财政厅、农委及行业处室局,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将适时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考评,验收考评结果将与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和补助资金挂钩。
  (四)强化监督管理。省农委和财政厅将加强项目督导和检查,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严肃按规处理。各地财政应结合地方财力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服务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实施成效。

  附件:2012年安徽省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申报文本
 

 201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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