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
2012-08-13 16:28: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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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本市新能源开发利用,有效促进新能源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156号)(以下简称《通知》),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结合你单位具体情况,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申报工作。认真落实本市“十二五”新能源发展规划和大气环境治理的有关措施,充分利用好新能源利用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的这一发展契机,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高质量的实施一批系统化程度高、产业示范带动效应好的新能源利用项目,提高区域基础设施品味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促进绿色北京和科技北京建设。
二、要按照《通知》要求,确定本单位和产业园区的综合能力指标,进一步明确本区县单位和产业园区的太阳能、地热能等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现状,结合地区“十二五”规划发展思路,提出是否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初步意见。
三、确定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单位,请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申请报告和申请依据书面报我委。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156号)
为加快本市新能源开发利用,有效促进新能源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156号)(以下简称《通知》),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结合你单位具体情况,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申报工作。认真落实本市“十二五”新能源发展规划和大气环境治理的有关措施,充分利用好新能源利用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的这一发展契机,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高质量的实施一批系统化程度高、产业示范带动效应好的新能源利用项目,提高区域基础设施品味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促进绿色北京和科技北京建设。
二、要按照《通知》要求,确定本单位和产业园区的综合能力指标,进一步明确本区县单位和产业园区的太阳能、地热能等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现状,结合地区“十二五”规划发展思路,提出是否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初步意见。
三、确定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单位,请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申请报告和申请依据书面报我委。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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