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2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2012-08-30 11:20: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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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农〔2012〕138号
各有关设区市财政局、扶贫办:
现将《河北省2012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审核和申报工作。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河北省2012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我省2012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和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要求,按照集中扶持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本指南。
一、扶持范围与重点
2012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资金使用,围绕省政府确定的畜牧、蔬菜、林果三大主导产业及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业化传统优势产业,以乳品、肉类、粮油、果品、蔬菜五大加工业为重点,突出扶持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
乳品类重点支持乳制品加工项目;肉类重点支持肉制品深加工与规模化养殖项目;粮油类重点支持精深加工及大型物流项目;果品类重点支持深加工及冷藏物流建设项目;蔬菜类重点支持商品化处理、物流配送项目、规模化种植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以及已经出列继续享受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政策的县)农业产业化企业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从金融机构取得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或吸纳社会资金(含自筹资金)进行技改或扩大再生产的项目,贷款规模1000万元以上或吸纳社会资金(含自筹资金)完成技改或扩大再生产的资本性支出600万元以上。
(二)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工商机关注册、在当地生产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注册时间在2012年1月1日前,注册资本在400万元以上。
(三)同一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级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
(四)申报项目应符合本指南明确的扶持范围和重点。
(五)项目建设合法合规,手续齐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完整、真实。
(六)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要求。
(七)项目建设单位与贫困户有着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所建项目对延伸贫困县产业链条和贫困户增收有直接拉动作用。
三、贴息(补贴)标准
对符合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的企业,按贷款额度给予年利率不超过5%的贴息,或按完成资本性支出金额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超过省级预算安排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资金规模时,同比压缩符合条件申报项目的贴息(补贴)。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凡符合本指南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直管县,下同)财政局和扶贫办提出项目贴息(补贴)资金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注册资本情况、项目贷款或吸纳社会资金(含自筹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项目技改或扩建完成情况、项目在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资本性支出完成情况、项目环保达标情况、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情况等;
2、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申请表(见附表一);
3、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投资完成明细表(见附表二);
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
6、从金融机构取得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合同文本及吸纳社会资金(含自筹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7、资本性支出凭证复印件;
8、2011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复印件;
9、项目环保达标证明;
10、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情况证明;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县财政局、扶贫办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要按照本指南要求,逐一认真审核,并到项目实施现场实地考察核实,写出考察意见。对经审核和考察、确认符合贴息(补贴)条件的项目,连同企业申报资料,联合向设区市对口部门申报。
(三)设区市财政局、扶贫办对县级申报项目按要求进行审核,并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填报《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专项审计情况表》,对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向省报送推荐文件和各县推荐材料。向省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各设区市财政局、扶贫办联合推荐文件,分企业列明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实地考察情况和审计结论等;
2、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表四,必须用execl制表)及电子版(分别发至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信箱);
3、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专项审计情况表(见附表三);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与到位情况、资本性支出核实情况、实地考察确认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效益情况等;
5、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四)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对申报的企业贴息(补贴)项目进行审核。必要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查审计或派人进行专项审查。
(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根据申报项目资本性支出投资完成额或贷款金额核实结果,测算项目的补助金额,按程序报批后下拨资金。
五、申报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财政局、扶贫办要于2012年9月10日前归口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超过规定时间视为放弃申报。
(二)各设区市、县财政、扶贫部门要对所申报项目严格审查,对申报项目及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未严格审核把关提供虚假情况的要承担相应责任。专项审计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者,取消项目申报或资金补助资格:
1、提供虚假资料的;
2、未按要求提供应附依据材料的;
3、举报反映问题并经证实的;
4、将专项审计费用转嫁企业负担的。
(四)对采取虚假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省财政厅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8号,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66651179,内网邮箱:jiyj@hecz.cn。
省扶贫办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75号,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87807016、87807017,邮编:050051,邮箱:jiahanbing1976@126.com。
附件:
1、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申请表
2、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投资完成明细表
3、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专项审计情况表
4、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申报汇总表
下载附件1:2012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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