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2-09-04 10:47: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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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2]69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企〔2011〕24号),认真做好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并于9月1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3份、省财政厅企业处1份,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指导企业按《通知》要求做好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应完全一致
。
申报材料内容:
1、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与财政局以及省属企业出具的项目推荐正式文件和项目推荐表。项目推荐表要附在两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内。
2、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按《通知》要求格式顺序装订。
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石家庄市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口,华都大厦1216房间。联系人:孙瑞生 0311-87908722
省财政厅: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省财政厅企业处。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2]699号).doc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2]69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企〔2011〕24号),认真做好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并于9月1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3份、省财政厅企业处1份,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指导企业按《通知》要求做好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应完全一致
。
申报材料内容:
1、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与财政局以及省属企业出具的项目推荐正式文件和项目推荐表。项目推荐表要附在两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内。
2、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按《通知》要求格式顺序装订。
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石家庄市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口,华都大厦1216房间。联系人:孙瑞生 0311-87908722
省财政厅: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省财政厅企业处。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2]699号).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2年9月3日
河北省财政厅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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