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的通知

2012-09-13 09:57:10 来源:

津经信产业政策〔2012〕1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报送2013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2〕40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231号)有关要求,准确把握关闭小企业的政策内涵,按照国家当前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以及我市相关政策规定,从促进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出发,以政府为主导,推动低效小企业退出市场。

二、工作重点

工信部、财政部通知要求,2013年关闭小企业工作任务是:关闭钢铁、有色金属、化工、轻工、纺织、建材、机械等行业产能过剩、技术工艺落后、资源能源浪费、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布局不合理的小企业。重点包括:小冶炼、小电镀、小水泥、小农药、小黄磷、小硫酸、小皮革、小造纸、小印染及稀土、铅酸蓄电池等小企业。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请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于2012年10月20日前联合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报送(市属集团直接报送)2013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报告(附《二〇一三年地方关闭小企业计划申报表》一式五份)、企业相关证明材料五套及申报表电子版光盘一张(表格从申报软件中导出)。

申报报告要对计划形成过程、企业关闭原因、相关材料审核等情况进行说明。报告附件材料包括:1、拟关闭小企业项目合法的审批(核准、备案)、注册手续;2、拟关闭小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照复印件;3、其他证明材料。要按照固定格式装订成册。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关闭小企业工作目标,并落实到具体企业,按照企业合法设立、行业突出重点、关停确有必要、材料必须齐全的要求,认真组织计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上报工信部、财政部。

为做好关闭小企业计划申报工作,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拟于9月下旬联合召开申报工作培训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各1人、财政部门相关人员1人,市属集团相关部门1人参会,并于9月18日(星期二)前将会议回执反馈市经信委规划发展处。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231号)及相关材料请到:ghfzhch@126.com下载,密码是83605068。

联系人: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发展处 王林星;联系电话:83605783

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谢 民;联系电话:23310215



附件:关闭小企业工作培训会议回执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2012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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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9月18日(星期二)前反馈市经信委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董韵 电话:83605068 传真:23395538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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