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场基建项目建议书的通知

2013-02-20 10:01: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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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农委、广德县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场基建项目建议书的通知》(农办计〔2013〕4号)要求,拟在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安排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场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投资规模
合肥市、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滁州市、六安市、芜湖市、池州市、安庆市和广德县各申报1个。每个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场基建项目申报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180万元左右。中央投资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照中部地区1:0.2、西部地区1:0.1的比例执行,鼓励地方财政增加配套资金,鼓励项目单位增加自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得以实物等抵顶。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由县级种子管理事业法人承担,项目县(市、区)应是国家粮、棉、油生产大县,优先考虑近三年被国家或省评为的生产先进县。
(二)当地政府重视新品种引进展示示范工作,能够为该项目建设提供所需土地(包括田间管理用房、培训用房建设用地和展示示范用地)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支持的承诺。
(三)项目用地至少保证在15年以上,地势、排灌、肥力、气候、土壤结构等能够代表当地主要生态类型和生产条件,核心区应相对集中连片,延伸点应能够补充完善展示评价的代表性。 
(四)种子管理机构完善,每年保障展示示范工作正常运转的工作经费不少于20万元(不包括国家安排的区域生产试验用资金);具有一定品种试验、展示示范的工作经验,能够提供自2010年以来开展该项工作的有关资料。如承担过种子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种业建设项目,应提供其项目建设成效的说明材料。
三、时间要求
请有关市、县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条件,认真把关筛选,分别于2月23日前将申报文件和项目建议书(8份)上报省农委,抄送发展计划处和种子管理站,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张金苗  电话:0551-62644113
E-mail:ahnyjhc@sina.com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场基建项目建议书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2月19日


皖农计函〔2013〕10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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