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3-03-14 16:27: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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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广德县、宿松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2013〕11号)的要求,现将我省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3 年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重点突出企业主体、产业引导和园区示范,强化企业与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接,强化项目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 的引导,强化项目对县域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提升,加速科技要素向农业和农村集聚,加快转化一批集成配套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农业科技成果。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成立1年以上,注册资金须大于所申报项目的支持额 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须具有省级以上的农业科技成果,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 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2、项目分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三类,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支持额度分别为 60万元、100万元;重大项目的支持额度一般为300万元。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均须由企业牵头,一般项目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鼓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 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予以特别支持的大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3、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已列入其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 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不属于《201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4、已撤销(并)科技局的县(市)所属的科研院所、企业等申报的项目暂缓受理,待探新的渠道。

5、 省直单位(除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汇总推荐,广德县、宿松县、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直 接推荐。各市申报的项目由各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推荐行文上报。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科技部和财政部推荐。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进度

1、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必须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网上申请。申报须知见农业科技成果资金网站(http://www.agrifund.cn/)通知公告栏。

2、纸质申报材料须在网上直接打印,包括《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要求一式2份。

3、请各推荐单位将推荐文件及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项目申报集中2013年4月1、2日两天(4月2日17:00截止)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处: 韩立生、李静    0551- 62678319 62678648

省财政厅农业处: 吴小林    0551-65100257

省科技厅监察室: 陈宁伟    0551-62678602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宣平    0551-62999803

地 址: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中心

附件:201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安徽省科技厅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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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关于申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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