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级林业财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3-05-09 17:14:38 来源: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
    为加强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各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省级林业财政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林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项目指南要求,结合当地林业工作重点,认真布置,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申报条件、申报范围和对象、补助标准等要求进行认真审核。
二、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制,项目所在县林业、财政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认真编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标准文本由项目所在地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并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附相关材料。
三、各市、县(市、区)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并附“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相关材料,于5月15日前,以财农字号文件分别报送省林业厅计资处(1份)、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和项目牵头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的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指南和“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请登录安徽林业信息网“在线下载”栏浏览下载。
附件:1、2013年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2013年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专项资金立项指南
3、2013年优质林木良种培育与推广专项资金立项指南
4、2013年竹林增产增效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5、2013年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6、2013年林业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7、2013年度省级政府性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安徽省林业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5月7
附件1:
2013年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规范森林防火项目建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2013年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通过项目建设,改善防火设施,提升森林防火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并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
2、择优补助、注重实效的原则。
3、因地制宜、兼顾一般的原则。
二、补助对象、资金用途及申报限额
1、补助对象: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市和Ⅰ级森林火险县(区)。
2、资金用途: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森林防火了望监测和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                    
3、实行限额申报,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市、县(区)只能1次申报项目建设内容,补助资金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三、组织管理
各承建单位为责任主体,对实施绩效负责,市、县(区)林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的管理,对项目实施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级财政部门对上年度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省林业厅将适时组织核查。
联系人:王  冲        电话:055162634299
                          邮箱:ahslfh@163.com
附件2:
2013年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资金立项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提高建设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安徽省生物防火林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全省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规划》(2006—2030年)要求,制定2013年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一、立项范围和扶持重点
根据生物防火林带规划总体发展思路,2013年度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项目投资范围在淮河以南10个市、66个县(市、区),坚持统一布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严格遵循“因害设防、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突出抓好三个方面重点。
1、突出支持省界、市界、县界等行政区域界线的生物防火林带建设;
2、突出支持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重点森林防火单位生物防火林带建设;
3、突出支持高火险区、森林火灾多发易发区域的生物防火林带建设。
二、项目申报条件
1、以市、县(市、区)为基本单位,纳入省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的;
2、2011—2012年省财政已支持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资金的单位今年不重复申报;
3、地方投入较大的,将优先列入给予扶持。
4、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县(市、区)只能申报1个项目,补助资金申请额度不少于40万元。
5、严格生物防火林带申报标准。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标准为林带长度不小于40公里,宽度不小于20米,特殊地段原则上必须大于15。选择抗火耐火能力强、粗生速生的优良乡土阔叶树,如木荷、油茶、苦槠、杨梅、茶叶、交让木、冬青、杜英、竹类、果树类等。
三、组织管理
各项目承建单位为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绩效负责,市、县(区)林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资金项目的管理,对项目实施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级财政部门对上年度组织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项目组织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适时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和成效进行核查。
联系人:王  冲        电话:055162634299
                          邮箱:ahslfh@163.com
附件3:
2013年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专项资金
立项指南
   
根据《安徽省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和当前林木良种繁育重点,现将2013年省财政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专项资金立项指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1、在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中,营造用材林、防护林和经济林任务较重且确需规模化育苗的市、县(区)。
2、石质山地造林任务较重,而且需要培育石质山造林树种良种苗木的市、县(区)。
3、国有育苗单位或者多年从事苗木生产且具备组培育苗及其他设施育苗、容器育苗等先进技术的育苗企业(扶持内容不包括培育林苗两用林)。
4、营建北缘抗寒油茶良种采穗圃。
二、树种选择
选择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的主要造林树种,重点扶持培育用材防护林树种、石质山地造林树种以及主要经果林树种良种苗木,具体为下列树种之一。
1、用材防护林树种主要培育杨树、泡桐、枫香、麻栎、国外松、槭树、榉树、楸树、梓树、楝树、椿树等树种良种苗木;
2、石质山地造林树种主要培育青檀、刺槐、侧柏、杂交构树、盐肤木等树种良种苗木;
3、经果林树种主要培育蓝莓、薄壳山核桃、山核桃等树种良种苗木;
4、油茶抗寒品种采穗圃营建应选择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的“凤阳1-4号” 优良油茶品种。
   三、培育规模
    1、一般造林树种苗木培育规模:杨树200亩以上,泡桐300亩以上,培育一年生枫香、麻栎、国外松、榉树、楸树、梓树、楝树、椿树等树种良种苗木应在50亩以上,槭树组培育苗成苗数在100万株以上。
    2、石质山地造林树种苗木培育规模:青檀、刺槐、侧柏在50亩以上,盐肤木在150亩以上,杂交构树组培育苗成苗数在100万株以上。
3、经果林苗木培育规模:蓝莓组培育苗成苗数在100万株以上,薄壳山核桃、山核桃在60亩以上。
4、油茶抗寒良种采穗圃营建规模在100亩以上。
四、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单位必须符合《安徽省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为40-60万元。
2、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当地林业、财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本立项指南和《安徽省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和“安徽省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信息表”。为提高项目标准文本编制质量,今年项目继续实行淘汰制,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对各地申报项目组织评审论证,择优确定扶持项目。
联系人:席启俊     电话:0551-62633897
                       邮箱:xiqijun777@shou.com
安徽省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信息表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址
邮编
  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技术依托单位
专家姓名
优良品种(品系)收集保存概况:
优良品种(品系)培育主要内容及规模:
优良品种(品系)名称及来源
优良品种(品系)繁育途径和方法:
现有基础情况
种子园     亩
采穗圃    亩
引种园    亩
测定林    亩
母树林     亩
繁育圃    亩
收集区    亩
示范林    亩
附件4:
2013年竹林增产增效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竹林质量、推动竹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066号)、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财预〔2013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将继续开展竹林增产增效示范项目的实施与补助工作。现将2013年度竹林增产增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建设要求等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原则与条件
基本原则:以“公开申报、择优扶持、示范带动、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2013年竹林增产增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省级竹子科技示范园(简称示范园)建设,一县(市、区)只能报一个示范园。
申报县(市、区)条件要求:现有竹林面积8万亩以上;编有科技示范园总体规划的县(市、区);省竹林生产重点县,优先申报。
3、申报科技示范园条件:一是示范园区现有竹林面积不低于1500亩,且相对集中连片;二是园区交通相对便利,辐射带动效果好。
二、补助方向和申请额度
    1、补助方向:省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园建设的重点环节和措施补助,一是示范园基础设施中的作业道;二是示范园内竹林经营中采取林地垦复、清石头、竹篼、树根;三是林农、科技示范户实用技术培训。其他如标牌、杀虫灯、排灌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竹林生产经营的施肥、挖笋、采伐、钩梢等措施费用由各建设单位自筹。
    2、申请额度:依据当年建设内容,并结合资金补助方向,每个竹子科技示范园申请补助资金40-60万元。
三、申报程序
    各有关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示范园总体规划和本年度示范园建设内容以及资金使用等,认真编制项目标准文本,省林业厅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人员对各地上报的项目文本进行审核,择优选择项目立项,给予扶持。
四、有关要求
   、切实加强领导。 申报项目建设县(市、区)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申报、实施、检查和管理等工作,将其建设成为我省民生林业典范,竹农学习的样板。林业部门要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竹林增产增效示范项目的示范园建设。 1
    2、坚持建设标准。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主干道路宽33.5m,水泥等路面;作业道宽1m左右,路面可为水泥板、砖、沙石等。主标牌:幅面≥2.5×1.5m,标明项目名称、园区简介、总体功能布局、主要技术措施等。其他标牌:幅面≥1.0×0.8m,标明所在区的功能定位、具体技术措施等内容。依据杀虫灯有效辐射距离及示范园地形、地势情况,合理安装杀虫灯台数。二是竹林经营措施标准:完成示范园垦复和清“三头”,进行必要的施肥、采伐和钩梢等经营措施,合理控制立竹密度和竹龄结构、4度竹要基本采伐。垦复深度2025cm,垦后竹林内无杂草、灌木,对生态区位重要或坡度大于15度的区域务必做好水保措施。三是竹农培训标准:各项目县(市、区)本年度完成23次对竹农或科技示范户的专项技术培训。
    3、搞好监督检查。2013年示范园建设任务完成后,各有关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竹子科技示范园建设标准有关要求进行自查验收,并及时上报检查的总结和报表等材料。
    4、切实加强管理。2013年竹林增产增效示范项目已纳入绩效管理考核,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并做好相关文件和支付凭证等管理。同时,对示范园的建设认真做好有关技术记录,项目实施相关资料的整理、保存和归档等工作。
联系人:肖  斌        电话:055162633792
                      邮箱:ahlyxiaobin@126.com
附件5:
2013年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示范
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促进和扶持全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发展和建设,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整体建设和发展实际,制定2013年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申请项目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必须是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林改(201267号)认定的示范组织。
    2、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2年以上、取得《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或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满2年以上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
    3、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具有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主要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独立的银行账户和成员账户。合作组织成员不少于100户。
    5、2012年度已获得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支持的或已获得省有关部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专项支持的,今年不再申报。
   二、申报额度和资金支持范围
每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申报扶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扶持资金重点使用方向为:
    1、以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的绿化(彩化)苗木花卉基地、营造林基地、木本油料(油茶、薄壳山核桃等)的优良品种引种与培育、新技术应用与推广等项目。
2、林下种植、养殖及森林旅游等林下经济项目。
3、涉林产品精深加工及发展无公害食用林产品、有机食用林产品、绿色食用林产品生产,鼓励申请地理标志认定等品牌创建项目。
4、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经营管理人员和成员培训:包括对合作社主要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成员开展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生产实用技术和知识等培训,必要的信息网络和培训设备购置。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书附件:本组织章程、财务管理制度、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等知名品牌、知名商标证书和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等复印件。
2、实行省级评审淘汰制度,各级财政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项目申报单位的资质,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对各地申报项目组织评审论证,择优确定扶持项目。
2013年安徽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财政补助建议名单如下:
合肥市:肥西县1个
宿州市: 萧县、泗县、砀山县各1
滁州市:南谯区1个
六安市: 舒城县、金安区、金寨县、霍山县各1
芜湖市:繁昌县、芜湖县各1个
宣城市:绩溪县、旌德县各1个,宁国市、泾县各2
池州市:石台县、青阳县、贵池区各1个,东至县2
安庆市:潜山县、太湖县、岳西县各1个,桐城市2
黄山市:歙县、休宁县、黟县、徽州区各1个,黄山区2
省直管县:广德县、宿松县各1个
联系人:白卫萍        联系电话:055162633590
                      邮箱地址:ahly999@sina.com
附件6:
2013年林业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指南
为了促进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规范资金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生物质能源林情况,现将2013年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重点
1、黄连木、省沽油、麻栎等种苗繁育基地建设。选择若干单位(县、市、区、林业总场)建立不少于100亩种苗繁育基地。
2、黄连木等天然此生林森林抚育。以县(市、区、林业总场)为单位,森林抚育规模不少于3000亩。
二、补助范围和支持环节
(一)补助范围
1、列入年度林业生物质能源林种苗繁育计划,并通过省级检查验收的合格面积。
2、列入年度林业生物质能源林抚育计划,并通过省级检查验收的合格面积。
(二)支持环节
1、种苗繁育基地建设:主要用于种苗选育、灌溉设施、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等。
2、能源林抚育:主要用于清除病死木、弱势木、非目的树种以及灌丛等。
3、林业生物质能源优良品种选育、新品种研发等。
三、补助标准
1、黄连木等种苗繁育基地补助,列入省级年度林业生物质能源林种苗繁育基地建设计划,每亩补助3000元。
2、黄连木等森林抚育补助,列入省级年度林业生物质能源林抚育计划,每亩补助150元。
四、申报要求
1、由市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林业生物质能源建设规划,向省林业厅提出年度建设申请,并附标准文本。
2、项目所在市或县(市、区)政府重视,能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同时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项目实施质量有保证。项目资金使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联系人:赵       联系电话:055162633648
                  邮箱:zhaohua181818@163.com
附件7:
2013年度省级政府性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森林资源调查与监测(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60万元
(一)项目建设内容。2013年在全省二类年限到期的11个市、县(区、市)开展了森林资源二类调查,选择4个县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编制或矿区植被恢复调查工作。
(二)项目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必须是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编制或矿区植被恢复调查工作,并于当年提交全部合格成果。
(三)项目补助原则和补助标准
1、补助原则:2012年列入全国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单位的县(区),并计划在2013年内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编制工作的县(市、区);或计划在2013年开展矿区植被恢复调查的县(市、区)可以申报本项目。
2、补助标准:每个县补助15万元
二、林业湿地公园植被恢复(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50万元
(一)项目建设内容
1、开展湿地植被恢复、水体净化、食物链修复、驳岸修复、农业面源修复、生物多样性修复等。
2、湿地生态补水、疏浚清淤、水系贯通、栖息地改造、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
3、开展湿地公园本底资源调查、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生态环境调查与监测、物种挂牌、野生动植物救护等。
4、标桩、警示牌、宣传标牌制作及日常野外巡护等。
(二)申报项目条件
1、林业系统管理的湿地公园。
2、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土地权属清晰,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
3、2013-2014年申请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的单位优先申报。
(三)项目申报原则和资金额度
1、项目申报原则:突出重点性,将有限项目资金集中使用;体现紧迫性,支持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鼓励创新性,本着有利于创建闪光点的原则;
2、资金额度:每个湿地公园申请资金额度为10-20万元
三、林业自然保护区营造林(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140万元
(一)项目建设内容
1、封山育林、植树造林、植被恢复、中幼林抚育、维护与修建防火道、栽植生物防火林带。
2、湿地生态补水、疏浚清淤、驳岸治理、水系贯通、栖息地改造、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
3、野生动植物救护 、生物避难场所维护、珍稀植物繁育基地建设等。
(二)项目申报条件
1、林业系统管理的2011年底前建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
2、自然保护区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技术力量和基础。
3、对同一自然保护区,原则上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不重复安排。
(三)项目补助标准
   原则上以自然保护区所在县(市、区)为单位,补助标准为1020万元。即分布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补助标准不低于10万元;分布2个以上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补助标准不高于20万元。
四、森林防火通讯系统设备购置(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201万元
(一)项目建设内容。安徽省森林防火通信系统建设项目经国家林业局2008年8月以林计批字〔2008422文号批复,批复总投资为1752万元,其中:中央安排投资1051万元、地方投资安排701万元。安徽省林业厅以林计计〔201142号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1752万元,其中用于省级投资605.57万元、市级投资388.87万元、县级投资757.56万元。县级项目建设内容:宣城和黄山两市14个县(市、区)无线通信设备、网络设备及移动视频系统费等。
(二)项目申报条件:纳入省森林防火通信系统项目建设的宣城市的宣州、泾县、旌德、绩溪、宁国、广德、郎溪及黄山市的屯溪、徽州、黄山、休宁、歙县、黟县、祁门,共14个县(市、区)。
(三)项目补助标准:每个县补助14-15万元。
五、林业技术推广项目(育林基金支出)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用于建设急需实用林业技术推广示范林、开展相关急需实用林业技术培训等。重点支持:
1、优良生态树种培育、高效栽培、林农复合经营技术、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等。
2、木本粮油等特色经济林优良品种(系)繁育、丰产栽培术等。
3、组织实施《急需实用林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建设优质高效经果林等技术推广示范林。
4、组织实施《科技兴林致富示范户培训与建设项目》,加强对示范户的经果林等生产技术培训,扶持重点示范户建设家庭林业科技示范园。      
(二)项目申报条件
1、拟推广的技术必须是生产上急需的、先进实用的配套林业技术,或者是具有创新性、可以解决林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的新技术、新品种。
2、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必须是市、县林业科技推广机构,要选择基础工作扎实、技术力量雄厚、准备工作充分的林业生产单位或示范户实施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要设立示范林,开展研究与创新,形成新的林业科技成果,促进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4、今年已经安排国家科技推广项目和去年已经安排省级科技推广项目的县(市、区),本次不再申报。
(三)资金申报额度
1、科技示范推广示范点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15万元。
2、“急需实用林业技术推广示范” 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科技兴林致富示范户培训与建设” 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联系人:施旌旗      电话:055162634083
                   邮箱:2406744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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