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3-07-17 15:12: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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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推进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1〕3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渔业节能减排工作,2013年,我部将以渔船节能和养殖减排为重点,继续组织实施渔业节能减排项目。为确保项目实施工作取得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和主要内容

  通过项目实施,普及渔业节能减排知识,提高全行业节能减排意识,提出渔业节能减排扶持政策建议,推进木质渔船玻璃钢化进程,试点推广标准化节能船型、机型和船用节能装置,完善推广循环水养殖模式,实现节油、节电、节水、减排,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一)举办渔业节能减排技术培训、现场推广会等活动,培训渔民1500人次,印制渔业节能减排宣传材料,普及渔业节能减排知识,提高渔业管理者和生产者节能减排意识,促进建立渔业节能减排工作队伍。

  (二)节能型渔船与柴油机、玻璃钢渔船、渔船节能装置得到示范应用,单船节约燃油消耗10%以上,实现单船节油1.5吨,推广200台套节能环保型柴油机和渔船节能装置。

  (三)节能环保型养殖模式节电、节水、减排效果明显,示范区内节水80%、节能30%以上。

  (四)编印渔业节能减排通讯4期,宣传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和相关知识,介绍国内外渔业节能减排相关工作动态。

  (五)提交渔船技术发展规划、木质渔船和高耗能老旧渔船更新淘汰政策建议、渔船及装备节能技术研究储备项目建议。

  二、任务及分工

  (一)渔船节能试点示范。在部分沿海省进行渔船节能试点示范,优化并推广标准化节能船型、机型和船用节能装置,重点推广玻璃钢渔船、节能型柴油机等装置,并对使用效果进行技术评价。任务由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江苏渔船检验局及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承担。

  (二)养殖节能减排试点示范。示范推广节电、节水、减排养殖新技术、新设备,重点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和气动式循环水养殖技术,完善淡水池塘网箱养殖技术,减少废物排放,改良养殖水质,推广提高水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任务由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山西省水产技术推广站和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承担。

  (三)节能减排基础性工作。开展渔业节能减排宣传、调研、研讨、培训活动,编印渔业节能减排通讯,宣传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交流渔业节能减排工作动态;开展渔船标准化改造和玻璃钢渔船调查研究,编制渔船技术发展规划;研究渔业节能减排政策,提出支持政策建议;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验收等。任务由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中国渔业协会、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承担。

  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把其作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推进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明确相应的承办处室和联系人。省级主管部门要组织省内管理、科研、教学、推广、船检等单位组成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承担相关任务的部属渔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做好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

  (二)完善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附件1确定的重点任务和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并与我部渔业局签订项目委托协议书(格式见附件2)。委托协议书(一式四份)于2013年6月5日以前报我部渔业局。

  (三)抓好落实,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委托协议书确定的内容,抓好落实,达到考核指标要求。要通过编印节能减排资料,举办研讨、培训和现场交流等形式,广泛宣传渔业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提高广大渔业管理者和渔民的节能减排意识。要注重示范内容的可推广性,及时收集整理分析项目技术资料,总结出适于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内推广应用的渔业节能减排技术和模式。

  (四)用好资金,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同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增加渔业节能减排经费来源,扩大项目实施效果。本项目纳入了2013年财政绩效评价范围,我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年底将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绩效评价,请各承担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做好绩效评价各项准备工作。项目实施期间,我部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认真总结,全面完成项目任务。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总结项目执行情况,于2013年底前将项目总结报告和有关技术报告报我部渔业局,并抄送本项目主管部门,同时发送电子邮件。总结报告包括主要做法、成效、经验、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技术总结报告要有情况、有对比、有分析、有建议。项目结束时,我部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

  各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部渔业局联系。

  联系人:郭薇、陈胜军

  电话:010-59192938,59192913

  电子信箱:sunfish@agri.gov.cn

  附件:1.2013年渔业节能减排项目任务分工表

  2.项目委托协议书样本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5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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