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安徽省供销社“新网工程”示范网点的通知
2014-02-12 16:30:57 来源: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新网工程”网点建设质量,规范网络建设,扎实推进“新网工程”“642”提升行动,按照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供销社“新网工程”示范网点评选办法〉的通知》(供业〔2008〕4号)要求,现将2013年安徽省供销社“新网工程”示范网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申报企业及所申报的示范网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和农村金融的供销社“新网工程”建设企业(供销社所占股份不得低于34%);
2、申报企业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系统,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主要经营指标连续3年增长,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
3、申报网点必须是已经建成且运营在1年以上,规模较大,店容店貌整洁,经营服务规范,管理制度齐全,商品明码标价、质量安全保障,销售总额和利润总额逐年增长,为农服务、助农增收等社会效益发挥明显。
4、申报企业和网点都必须规范使用供销社统一标识。
二、申报材料
1、《2013年度安徽省供销社“新网工程”示范网点申请书》(见附件);
2、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股权证明(工商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近年来“新网工程”建设总结(包括申报网点概况,标准化建设,经营管理、经营服务和经营业绩,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为农服务等基本情况),2011年、2012年和2013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统计年报(加盖企业和所属供销社公章)等;
3、申报网点近三年财务、统计报表,网点内外全景、服务项目和承诺、规章制度、荣誉奖状等彩色照片;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1、各市供销社会同市财政局,认真对照评选办法和网点标准化建设要求,坚持“诚实申报、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网点的规范性、示范性、代表性,推荐1-2个符合条件、标准化建设较好的经营网点候选。
2、申报材料内容要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并附相关依据,凡发现材料不实、缺漏或无相关依据,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申报材料经所在地供销社、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同意,报所属市供销社、财政局审核签章同意后,形成正式文件,于2014年2月23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分别报送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各一份。省社投资企业直接上报省供销社、省财政厅。
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网点进行逐项评审打分,择优评选出2013年“新网工程”示范网点。经过省供销社网站公示后,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将联合发文公布结果。
联系人及方式:
省供销社:陈燕 联系电话:0551-62655754
电子邮箱:ahcoop0551@163.com
省财政厅:侯宇翔 联系电话:0551-65100219
附件: 2013年安徽省供销社 “新网工程”示范网点申请书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1月24日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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