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编报201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
2014-06-10 11:13:09 来源: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司《关于编报201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要求,5月13日,我委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将安徽省201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议方案(以下简称《2014年方案》)会签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5月15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电话通知,2009年第三批已配置过流动车项目的县,今年一律不再安排中央资金支持。经与省卫生计生委复核,我省上报的《2014年方案》中涉及到45个第三批配置流动车项目的县,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我省调整《2014年方案》,重新上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对已经上报的流动车项目进行复核,对于2009年第三批已配置过流动车项目的县不再上报,第一、第二批已配置过流动车项目的县可继续再报。
二、根据实际情况,各县可适当增加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配置部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设备购置项目。中央投资补助的购置设备包括:全自动分析仪、数字化B型超声诊断仪、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酶标分析仪、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全自动尿液分析仪等。每类设备最多申请配置1台。
三、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人口计生委共同遴选项目,调整2014年建议方案。
四、请于5月27日前会同人口计生部门将调整后的2014年建议方案正式文件和IMO文件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综合服务平台报送相关申请材料,书面材料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56)和省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钟诚 联系电话:0551-62603046
附件1:安徽省2014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设备配置建议方案.xls
2:安徽省2014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设备配置建议方案.xls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23日
关于重新编报201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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