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4-07-07 10:54:21 来源:
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各市财政局:
为做好2014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支出安排工作,确保项目支出预算执行顺利开展,现将2014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布置、审核、申报工作。要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申报条件、申报范围和补助标准等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优势,集中投入,增强项目申报的针对性,避免盲目申报。申报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要由县(区)筛选,自下而上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上报。省直管试点县(宿松县、广德县)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直接向省申报。
二、申报省级农业财政项目统一要求填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牵头单位要求同时填报专项申报文本。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制,县(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评审论证,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农业(畜牧、水产)、财政部门公章。
三、各市农业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盖章,将申报项目汇总表(样表见附件)、项目申报文本和相关材料,于7月20日前,以农财(农办财)字号文件分别报送省农委财务处(1份)、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和项目牵头单位。各市要将“申报项目汇总表”,按照附件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省农委财务处邮箱(ahnwcwc@163.com)。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的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指南和文本格式,请登录安徽农业信息网“支农资金/专项申报”栏浏览下载。
附件:1.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省级农业财政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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