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4-07-23 17:06:19 来源:
各项目申报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农〔2014〕95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与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合作组织,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据有关规定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具有符合“民办、民管、民享”原则的合作社章程。二是社员达到100户以上,具有一定产业基础,有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能有效地为合作社员提供农业专业服务。三是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符合民主管理决策等规范要求。四是具备管护能力,确保项目形成的资产长期发挥作用。
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林农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对在美好乡村中心村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组织优先给予扶持。
二、申报内容及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提供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培训及服务;组织标准化生产,以及与标准化生产相关的支出;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获得认证、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和信息咨询等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发展;改善服务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其他事项。项目资金可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多种补助方式。
2014年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项目资金原则上控制在20-30万元。
三、申报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合作组织抓紧编制项目标准文本,经乡镇财政分局审核后,于7月23日上午携《项目标准文本》、《安徽省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意见表》(加盖乡镇财政分局盖章)报县财政局。项目所在乡镇财政分局对项目申报严格把关,并对的真实性、合规性、必要性负责。
四、县级初评
7月23日下午县财政局会同县直有关单位组织初评,重点审核项目实施内容中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及内容,待项目初审确定后,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县财政局。
五、相关要求
1、请同一项目经营主体不得重复申报。
2、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3、项目文本、审核意见表一式四份并附项目申报书电子版。
联系电话:0562-8811274
铜陵县财政局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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