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14年度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4-10-24 10:10:50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规划》,北京工艺美 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面向社会征集2014年度北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保护发展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北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艺美术行业设计、生产、服务的单位。
二、申报时间
自2014年10月8日-10月17日
三、2014年度保护发展资金支持范围
根据《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保护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一)建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基地;
(二)征集、收藏、展示优秀工艺美术代表作品;
(三)挖掘、整理传统工艺美术资料,建立档案,保护、抢救濒临失传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
(四)支持传统工艺美术的科学研究和产品开发;
(五)组织工艺美术大师创作优秀作品;
(六)培养传统工艺美术人才。
结合《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规划》,2014年度保护发展资金鼓励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和社会融资项目,鼓励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的公共服务 类项目,鼓励工艺美术传统技艺保护和文化传承,鼓励建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及其他人才培养类项目,鼓励优秀工艺美术作品的展览和宣传,鼓励工艺美术新技术的 推广应用。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自2014年10月8日-17日,登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输入网址www。bjeit。gov。cn),进入“企业服务中心”专栏进行注册、申报。(新用户须注册并经审批通过,方可开始申报)
(二)根据项目情况选择适用的项目类型填报。
(三)请各申报单位于10月20日-21日提交以下材料到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地址: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502室),用于项目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4、项目申报单位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5、申报项目自筹资金来源的说明,并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6、若申报项目涉及银行借款的,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双方有效印鉴、单位财务印章);
7、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
(四)项目初评及纸质材料提交完成后,我们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一)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王霄 85235981;李晶 85235669
(二)技术服务咨询
忘记密码联系:57587188、57587158
业务咨询电话:57587529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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