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下达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存量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4-12-17 14:30:34 来源:
有关市农委、农业综合开发办(局):
根据《农业部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存量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农计发〔2014〕189号)精神,现将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存量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认真落实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公示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切实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各级财政农发部门、农业部门要积极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抓紧足额落实自筹资金,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资金不留缺口。
三、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等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督促实施单位严格控制资金使用范围,做到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同时,要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认真做好项目建设情况的统计工作,并于每年3月10日前将上年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项目统计报表分别报省农委相关行业处(局、室、站),行业处(局、室、站)审核汇总后于3月20日前报委计划处,由计划处综合报农业部。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项目资金审计、工程决算和项目自验工作,并提交自验报告和审计报告,为省级验收做好准备。
五、项目建设中要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与科研成果,努力提高项目科技含量,充分发挥项目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1.安徽省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存量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
2.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存量资金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3.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存量资金项目效益估算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2014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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